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 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 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函
行政院函及修正後日支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