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應行注意事項暨請購系統變更事宜

1.  112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支出應行注意事項如附檔,請確實注意報帳期程!(附件1-112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支出應行注意事項附表1-固定資產保留申請表)

2.  配合總務處小額採購作業要點修正(相關規定如附檔),請購系統即日(12/1)起已取消零用金請購功能,僅能直接列印黏貼憑證用紙(修正後格式如附檔),相關採購注意事項及限制項目請承辦人特別留意確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附件總務處小額採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11212011萬元以下黏貼憑證用紙1121201)

3. 另因取消一萬元以下動支功能,高教深耕計畫一萬元以下經費核銷案請於單位主管核章後先行會辦經費支援單位教務處。

4.  再提醒經費報支依採購法規定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15日內(補助計畫30日內)付款,另涉及各類所得造冊請即時報支,每月人事費用請按月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