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10點及第2點附表一、第4點附表二
行政院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10點及第2點附表一、第4點附表二
,自106年1月1日生效;及配合刪除第10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